市场上有很多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在努力经营,想要发展和扩张,但不是每个企业都能继续存在,经营不良,不能支持,符合法律条件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申请破产的过程是什么?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逐一回答,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申请破产的过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应当经过下列法定程序:

(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公司破产申请。

(二)破产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三)破产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者破产申请后,在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偿还债务、减少债务数额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四)破产宣告:法院审理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确认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破产。

(5)破产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六)破产结束:破产结束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结束。

二、申请破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公示多长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