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债权人跟员工是最担心的,因为企业都需要承担自己的债权,那么公司如果破产谁给赔偿?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如果破产谁给赔偿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如果破产谁给赔偿
公司破产,如果涉及赔偿事项则从公司的存量财产中支付,如果涉及到劳动报酬或债权时,则按《企业破产法》第130条规定的顺序时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法院可以宣告破产吗
是的。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破产债权确认属于财产案件吗
是属于财产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债权确认诉讼属于独立于破产案件的财产争议诉讼案件,故依法应缴纳诉讼费用。
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
由于各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立法技术的差异,对债权确认诉讼的概念、称谓也有所不同。
如在日本,认为这种诉讼目的在于解决受到管财人或破产债权人异议的债权的确定,故其破产法采用的是“债权确定诉讼”概念。
在瑞士,其破产法规定因其债权全部或部分未获得承认而主张债权顺序方案(相当我国破产立法的“债权表”)无效的债权人可提起诉讼,采取的是“债权顺序之诉”的概念。
在德国,其破产法则直接采用“债权确认之诉”的概念。
我国《企业破产法》只规定债务人、债权人有权通过提起诉讼方式确定有争议的债权,没有明确规定这种诉讼的概念及其性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称之为债权确认诉讼。
广义的债权确认诉讼,包括在受理前已提起尚未结束的债权确认诉讼和破产申请受理后提起的债权确认诉讼。
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是指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审核编制的债权表或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有异议而提起的诉讼,故又可称之为债权表诉讼。
本文所述的主要是狭义的债权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