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也很常见。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许多企业可能面临破产。破产破产后,必须及时清算,并按要求进行清算。那么,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是什么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的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首先,企业资产需要出售;

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第三,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最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经理。

二、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三、公司清算方式怎么启动

1、公司自行清算的启动。公司清算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

2、公司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