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程序首先需要申请破产,等待法院接受,然后宣布企业破产,成立清算组,审计评估企业,完成后召开债权人会议,公司破产清算,最终取消原破产企业登记。
一、如何办理破产手续?
破产申请程序如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
3.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4.破产企业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
5.审计、评估、评估机构审计企业财务,评估企业资产,确定企业资产负债率和财产价值,为下一步财产处置提供依据。
6.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7.因公司破产清算,召开债权人会议。
8.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要求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债权人可以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务人确实存在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如不存在这种事实,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未按期清偿债务的,属于一般债务纠纷。
三、破产公告怎么发
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通过公告形式,将重大的程序性事件公之于众。按照现行规定,人民法院在破产案件中需要公告的事项有:受理破产案件;开始重整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开始和解程序;终止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终结破产程序。公告方式有两种:
1、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张贴。
2、根据具体案情(如债权人所分布的区域、破产财产所在的区域等),在地方或全国性报刊上登载。
这两种方式应当同时采用,张贴的公告,应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公告不同于通知,通知的对象是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以送达为条件,公告的对象是不特定的,故其效力的发生仅以发布为条件。因此,对于已经发布的公告,所有当事人均视为已得知,并自动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