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东会作出决议解散公司后,就可以进行公司注销。注销的第一步,就是登报公示45天。也有的老板会问:
是不是公司注销一定要登报?不登报行不行?答案是不一定,对“未开业”和“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只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免费进行45天(自然日)公告。企业在公告期满后30天(自然日)内,即可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当然,这样操作的前提是,公司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如果不符合,那么登报就不能省略。
根据规定,公司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1、您取得营业执照后,不开展经营活动(不开业)。
2、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清算债权债务(无债权债务)的企业。
3、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强制清算程序或者破产裁定程序的基础上,直接向强制清算人或者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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