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54号)文件的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所以外资企业根据餐费发票实报实销的餐费补贴如果是支付给外籍个人的,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4]第142号)文件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所以对于中国雇员取得的餐费补贴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提供午餐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津贴、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执行: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人所得税.对这一规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作了解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目前国家已经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政府特殊津贴.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以上就是外企员工午餐费要缴纳个税吗,员工午餐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不得出现半点闪失.我们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以上就是关于本文的全部内容了,非常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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