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有依据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中: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按照公式,假设税务机关为你公司核定的利润率为20%,则你公司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1-20%-5%)×20%=6.4(万元),应纳所得税额=6.4×10%=0.64(万元).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要求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应如何核定?其实通过上文小编老师汇总的相关介绍资料,相信你们都知道非居民企业的纳税所得额的核定应该就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的,但是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应该是按照上文的计算公式进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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