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申请专利的内容”包括“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内容“和“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两个方面。“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是指不含技术成分的内容,即不是利用自然规律和技术手段创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事物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是指考虑国家和公共利益,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的科技成果都适合用专利制度来保护,一些科技成果虽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其性质或特征不适于由私人垄断使用,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不适于专利保护的科技成果。
(1)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征和规律的揭示。它们都属于自然界中原来就存在的物质或规律,而非在利用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设计、制造等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技术成果,因此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是指与人们记忆、推理、分析和判断等思维运动相关的规则和方法。这些规则和方法,由于并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或产生相应的技术效果,因而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实施对象的,无法在产业上利用,因此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
(4)动物和植物品种。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人为创造的、无生命的技术方案,而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不能像工业产品那样通过人工方法绝对“重现“,因此不能作为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5)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
原子核变换方法是指经过原子核的分裂或者聚合形成新原子核的过程;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由于原子核变换方法和用该方法获得的物质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国防、科研和公共生活的重大利益,不宜为私人垄断,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这些设计主要起标志作用,而不是主要对产品外观的美化设计,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对象。
不适用专利保护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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