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并不一定构成侵权,比如,由于表达方式的局限性而不认定其侵权,另外,对山寨产品做了一些创新,即使从外观上来看,非常相似,也不认为其构成侵权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山寨”车问题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4月27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第二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201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宗去年完成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田)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该案中,本田认为双环来宝S-RV车型侵害了CR-V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法院制止双环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山寨车型”,并赔偿本田经济损失。
然而,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本田的诉讼请求,并以不正当竞争为名,判决本田赔偿双环1600万元——至此,这桩历时12年的审判,终于落下帷幕。
不过,今年2月,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显示,双环汽车已被撤销乘用车生产资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乘用车。
双环并非第一次被诉
公开资料显示,双环汽车成立于1988年4月,总公司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主要生产商用车、SUV以及MPV等车型。
曾经生产的产品也只有双环CEO、来宝SRV以及双环小贵族。
根据通报,本田认为双环汽车2003年9月开始制造、销售的双环来宝S-RV汽车侵害了其CR-V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自2003年9月18日起,多次向双环汽车及各经销商发具警告函等,指控双环汽车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此外,还通过其关联公司向相关中国政府部门发具函件,指控双环汽车产品侵权,并通过诸多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双环汽车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已对双环汽车提起侵权诉讼,向双环汽车提出巨额索赔等资讯。
其实,除了上述双环S-RV与本田CR-V在外观上相似度较高外,双环汽车2005年年中推出的双环SCEO与当时的宝马X5颇为相似、2007年初发布的双环小贵族与奔驰smart如出一辙,并因此而被宝马和奔驰起诉。
2008年6月,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就宝马状告双环SCEO抄袭一案作出了判决。
慕尼黑法院认为,SCEO外形设计与宝马X5类似,属于侵权行为,要求双环汽车德国经销商必须停止SCEO车型的销售,并向宝马方面赔偿相应损失。
据了解,这是双环汽车在其诸多侵权诉讼案中的第一次败诉,也正是这次败诉,让双环汽车从天堂跌落到了人间,一时间,“双环:山寨鼻祖”“双环:
拷贝大王”的报道占据各大版面头条,双环汽车的名声也受到了消费者的质疑。2012年,来宝S-RV、双环小贵族陆续停产。
正向研发才是硬道理
于国富认为,双环汽车与本田专利纠纷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2015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对汽车行业将会产生类似于“判例效应”的作用,为以后同类型案件的审判提供了裁判参照。
那么,对于中国的部分汽车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的发生是不是就意味着拿到了尚方宝剑,以后会更加明目张胆地进行模仿呢?
梁雪莹认为,双环汽车在该案的胜诉,并不会助长国产汽车的山寨行为。
虽然早年在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初期,不少中国车企确实有过山寨模仿的阶段,但在学习和实现资金上的原始积累后,中国车企也善于自主创新,如今主流车企都有自主车型。
汽车行业分析师钟师也认为,这种山寨的情况未来会越来越少,甚至会消失。
“现在的中国品牌以及中国汽车市场是日渐成熟的,车企也明白单纯的模仿是无法最终赢得市场的,因此很多厂家也越来越意识到设计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对其重视。”钟师说。
梁锋涛对此表示赞同,他说:“近年来,一些自主品牌已经摆脱了抄袭的指责,采取正向开发,从外观设计到动力总成完全实现自主研发。
目前,北汽、上汽、广汽、吉利、华晨等主流车企,均已形成各自正向开发模式,并逐步规划自身产品线,规划品牌未来的发展。”
“以国内汽车发展为例,刚开始的阶段,借鉴领先者的思想、技术理念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关键是要通过消化与吸收,不断地摸索出一条适合于自己的道路,只有这样,才更可能赢得市场。”付志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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