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出台对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产生了多种影响,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税率的调整。
此外,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的影响。
1.税率和税负的变化。
税制改革后,建筑业最明显的变化是税率。
营改增前的税率为13%,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0%,但对于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率的变化对其影响不大。
虽然税率比以前高了,但理论上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业也包含了许多可抵扣的项目。
但是,为了通过进项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最重要的是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能抵扣进项税。
建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材料的供应商大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达到抵扣税款的目的。
正如我们所知,在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由当地税务部门征收的,其应税行为的发票和当地税务局的统一印刷越来越难。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建立严格的税收监管制度,可以有效改善原营业税难以管理的局面。
在实施营业税改革增值税政策的背景下,国家对相关行业的发票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
在改革初期,省局征收管理部门有意识地监督了行业发票的数量。
一些不了解税收政策的纳税人将根据其正常计划数量报告印刷申请,因此征收管理部门将冻结这些申请,大大减少浪费。
不难看出,税收制度改革后,如果建筑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改善发票管理,就很难减轻税收负担。
2.对会计的影响。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在营业税会计中,将设立应纳税-应纳营业税账户,在相应的借款人分别登记实际和应纳营业税,期末贷款余额代表未缴纳营业税,如有借款人余额,则表示企业包含多余的营业税。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税率相对多样,在税收扣除制度的不同影响下,税收管理工作也更加困难。
此外,会计过程复杂,财务指标也会受到一系列影响,直接影响税收申报。
与营改增前的会计相比,税收制度改革后的变化仍然很大。
最突出的变化是会计科目发生了一些变化。
营改增后,会计处理时增加了应纳税-应纳增值税账户。
为了使会计更加准确,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还设置了进项税、销项税、出口退税、已纳税、减免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这充分表明,改革后的会计分录处理比改革前更加困难。
3.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税收制度改革也影响了建筑业的成本核算,其成本来源主要包括砖、砂等材料成本。
工人的工资和福利成本。
建筑机械的采购和维护成本,为了保证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成本核算不容忽视。
税收制度改革后,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也发生了变化。
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的成本是按税收价格计算的,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是单独计算的,增值税是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
建筑企业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后,将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改为17%的增值税税率,原材料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此外,为了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首先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然而,建筑企业每天需要大量的砂、石、钢筋、水泥、木材等作为原材料,不排除企业会选择小规模。
会计制度缺乏厂家采购,这些厂家没有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水平,会计会导致材料采购进项税不能抵消,可能加重部分建筑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导致资本链断裂,资本周转缓慢,降低企业利润。
4.对现金流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相对特殊,各种资金的收回时间不一致,但对增值税的缴纳时间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纳税过程中,不同的纳税规划方法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不同的影响,进一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
当建筑业提前纳税时,企业可以立即灵活使用的现金会减少,导致资金流通不良。
因此,在实际的税收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确定纳税方式,及时合理地避免不必要的风险,使企业资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运行,从而减少对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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