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会计主体是能够积极理解和改造会计对象的“会计人员”;二是单独核算的经济实体(企业);三是以会计工作为服务的单位;四是具有独立资金和经营业务、单独核算的单位。

我国各版会计书籍和词典中的“会计主体”大多持后三种观点,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有的又称会计实体或会计个体。

显然,人们对会计主体的定义和理解是不同的。

会计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以其自身语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而闻名。

对“会计主体”概念的科学验证和认知,将有助于促进我国会计学科的健康发展和会计事业的繁荣。

会计主体的哲学思维

在哲学认识论中,主体是指人与外界活动关系的概念,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

这里提到的人,不是抽象的自然人,而是指与社会有联系的社会人。

其属性及主要特点:

1:

1:、主动性:主体是主动性、创造性的发动者和承担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改变客观世界。

2、社会性:主体在改变对象时,与社会(社会关系)形成了广泛的联系,从而吸收了社会赋予的性格和力量。

3、实用性:只有进入实践活动的东西才能形成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否则,主客体只是孤立的、无关的个别事物。

主体与主体是不可分割的,“主体是人作为主体的规定,而不是主体作为人的规定。”主体作为人的规定性称为人性,而人作为主体的规定性则是主体性。

主体性最基本的内容是人的实践能力和创造力,简而言之就是人独特的主观能动性。

这段话企服快车面讲述了人与主体的关系,另企服快车面又涉及到主体性最根本的内涵。

首先,主体是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主体。

也就是说,主体不能等同于人。

只有具有社会性和实践性的人才能成为实践、认知和审美的主体。

主体最基本的特征是其社会性和实践性;其次,我们将分析主体性的内涵。

陈先达认为,主体性最基本的内容是作为主体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最突出、最集中的品质。

但他忽略了主体性和受动性的一面。

归根结底,主体性是主动性和受动性的辩证统一,也就是说,主体性只能在与对象的对象关系中表现出来。

因此,在理解主体内涵时,应避免两个极端:

一是忽视对象的限制,夸大主体的主动性;二是过分强调对象的限制,完全消除主体的主动性。

我们从哲学的角度来定义主体和主体。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会计主体的内涵。

相比之下,会计的主体有自己的特殊性,这是由会计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双重性质决定的。

在这里,我们显然不能把马克思的“人永远是主体”作为教条,认为会计是会计的主体。

马克思的主体原则与会计的主体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一般与具体的关系。

当我们用马克思的主要概念来指导会计研究时,我们应该分析具体的问题,而不是简化它们。

会计涉及政府、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经济活动、会计规范、会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用户、公众等诸多因素。

他们之间的关系相当复杂,不仅涉及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涉及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许多因素中,谁在会计过程中表现出主动性、创造力和自主性?谁能配得上“会计主体”这个称号?国内流行的观点是将企业称为会计主体,笔者对此表示异议。

如果一个企业是一个会计主体,那么它的主体必须体现在它对对象的对象中,谁是它的对象呢?它在会计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根据作者的观点,将企业视为会计主体是非常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