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软件专利是指通过申请专利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的一种方式,而非对软件本身进行的保护。
对软件本身的保护主要依据《专利法》和《著作权法》。
从客观情况来讲,软件的专利保护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它不像著作权,是直接备案登记的,即使著作权人不登记备案,只要是你自己创作的作品,就理所当然地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
软件专利保护在你有某个完好的创意时就可以申请了,就算该发明还没有成功完成。
因为在专利保护上,我国实行的是先申请制度,谁申请在先,谁就享有该专利权。
从理论上讲,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与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相比,保护力度要大得多。
因为对软件本身的保护,仅仅是保护了一种具体的编码程序,而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则实现了在此设计思想下所有可能编码形式的打包保护。
在我国,软件专利的起步时间比较晚。
因为在2006年之前,基本上不批准软件专利,必须软件与硬件结合后才能申请专利。
随着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专利审查制度也在不断更新,最近,软件的设计思想本身已经被允许单独申请专利,而不再要求必须与硬件结合。
但是,软件专利的撰写要求比较高。
根据审查标准的要求,软件专利可以写成产品也可以写成方法形式。
但不管写成哪种形式,在突出该方案的创造性方面都难以处理,需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4)软件中所用到的算法,如控制方法、图像处理算法、加密算法。
可以说,相当一部分的软件属于第
(3)类。
专利的保护办法详见《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互联网企业四处寻找能够保护其互联网创新模式的途径,“专利”这一高大上的权利很快进入他们的视野。
这就带来了这样的问题:
“软件(甚至游戏软件)能申请专利吗?”
对于这个问题,大部分专利代理公司的回答是:不能!
说软件不能申请专利,是基于这样的考虑:专利不保护商业模式,仅保护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方案,只有用于工业控制的软件才能申请专利。
笔者认为,通过专利对基于“互联网+”的各种应用进行保护,有利于大众创业的大环境,也有利于企业的创新,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但为什么主流观点认为不行呢? 回归问题的本源,如果允许对商业模式的创新申请专利,即对例如银行的“按揭”制度或是淘宝作为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进行专利保护,则会扼杀大量的商业活动,影响整体经济的平衡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允许互联网应用(即大量运行于移动终端上的APP)或是基于互联网的软件申请专利便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互联网应用及基于互联网的软件产品(例如游戏产品)中采用了大量的计算机技术,例如数据库技术、云存储技术、搜索引擎技术、云计算技术等先进技术,如果一棍子将其打死,很明显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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