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进项不抵扣直接进入成本抵减利润,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整体税负是否会降低?这样做是否合法,有什么涉税风险?这样做是否在其他方面影响税负,最终导致税负率升高?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有17%、13%、11%、6%、3%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5%等。
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而不抵扣,企业将多缴纳增值税,由于成本增加,将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但企业的净利润也相应减少。
假定企业的收入为A,适用税率为A1;成本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B,税额为C,企业所得税率为D。不考虑附加税费影响,则:
进项抵扣:
企业净利润为:
(A-B)×(1-D),缴纳企业所得税:
(A-B)×D,缴纳增值税:A×A1-C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X1=(A-B)×D+A×A1-C
进项不抵扣:
企业净利润为:
(A-B-C)×(1-D),缴纳企业所得税:
(A-B-C)×D,缴纳增值税:A×A1
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为:X2=(A-B-C)×D+A×A1
由于C>0,(A-B)×(1-D)>(A-B-C)×(1-D);在抵扣情况下,企业的净利润更高。
X1-X2=[(A-B)×D+A×A1-C]-[(A-B-C)×D+A×A1]=CD-C<0 即X1<X2
可见,进项抵扣情况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小于进项税额不抵扣情况下的金额。进项不抵扣情况下,企业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整体税负不会降低,相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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