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一种税务登记手续。根据变更事项的不同,税务变更登记可划分为工商变更登记和非工商变更登记两大类。纳税人办理税务变更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纳税人改变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名称。
2.纳税人改变经营方式、 经营权限、经营范围及经营地址。
3.纳税人增加注册资金、改变核算方式、开户银行及账户。
4.纳税人改变投资方。
5.纳税人改变分支机构负责人。
6.纳税人的分支 机构申请变更其总机构相关登记信息和总机构变更其分支机构相关登记信息。
7.变更纳税人识别号。
8.其他税务变更登记。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登记书面申请报告。具体所需的证件资料如下。
1.变更申请书及一式三份的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4.涉及变更内容的决议以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如果登记属于工商变更登记,则需要再提供一份工商变更登记表。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变更的时候,应当在税务机关的协助监督下,根据相关的规定如实地履行以下的职责。
1.办理转让、合并、分股、联营或营业地址迁出原登记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变更税务登记前,应在原登记税务机关及时注销税务登记,同时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包对纳税人名称、法人代表、注册类型或核算形式等事项变更的情况,应该根据各事项的实际情况进行税票清理和税务检查。
3.税票清理工作完成以后,对未使用的发票,企业应填列清单,将发票种类、名称、起止号码以及册数如实填写清楚,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执一份,并将所有发票和纳税缴款书全部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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