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外资企业申办流程,以及办理外资企业流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关注合泰企业。

办理外资公司

办理外资企业流程具体如下:

1、名称预先核准,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接着去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2、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4、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最后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就可以了。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如下: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2、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

设立申请书。

公司章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

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4、进出口商品目录。

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5、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

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外资公司需要什么流程

一、注册外资公司操作流程有哪些

1、企业工商核名:企业在起名时需要满足企业起名规则,同事也需要多准备几个,以免核名失败需要重新审核。

企业提交核名时需要准备股东、法人和财务人员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等信息;

2、注册公司资料:企业章程、企业经营范围、公司注册地址资料、股东信息资料和股东出资资料等信息提交到工商网站申请,申请成功之后,需要递交到工商局审核;

3、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之后需要会领取到《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携带法人身份证件和委托证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备案刻章:营业执照领取之后需要到公安局进行企业备案,并去指定的刻章机构刻公司章,包括:

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和合同章;

5、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15天内,需要去税务局进行企业税务登记,并领取企业发票和核定企业税种。

二、注册外资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外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原件;

3、外方投资者的公证认证证明原件;

4、设立公司注册地址需要提供地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和租赁合同;

5、设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全体董事、经理和监事的身份证件;(如为外国人,提供护照;如为中国人,提供身份证;)

外资公司注册: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

时间一个工作日,在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以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者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提交资料

时间三到五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资料。

第三步,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第二步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四步,刻章等事项

时间:一到两个工作日,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家公司算是注册完成。

后续是其他税务登记方面了。

注册外资公司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

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致。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或澳门企业提交的证明应当由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

台湾地区投资者的证明应当按照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1、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4、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

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

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5、其他有关文件。

注: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以上是合泰企业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注册外资公司流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