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其实就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种,是著作权的另一种称呼,当然这是在不同国家的不同称呼了,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软件著作权受限是什么意思的相关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受限是什么意思
软件著作权受限,或者说软件著作权限制,是对软件著作权的例外规定,软件著作权法在规定软件著作权所有者享有权利的同时,通过规定几种不适用法律一般原则的情况,对权利的行使作出某种限制,使软件著作权受限。
之所以会存在软件著作权受限的情况,主要是因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正常进行和发展,离不开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及时广泛传播,软件著作权作为对作品使用的支配权在行使上不受限制,便会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其结果不仅不利于社会,也不利于作者自身,为了在保护作者正当权益的同时协调好作者与使用者的关系并兼顾社会利益,有必要对软件著作权给予一定的限制,这是防止滥用权利的法律原则在软件著作权立法中的体现。
二、软件著作权受限的具体形式
根据大多数国家软件著作权法的规定,除时间和地域限制外,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指对软件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限制,具体表现为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3种形式。
合理使用,亦称“公平利用”或“自由使用”,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有软件著作权的作品,无须经作者许可,也无须向作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作品,要求使用必须是非赢利性的,使用的数量、程度须与使用的目的相符,使用不能影响作品的正常销售;同时还必须指出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
法定许可,通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有软件著作权的作品,可以不经作者许可,只须向其支付报酬,适用法定许可的,一般是广泛、大量、反复使用而难以在每次使用之前都征得作者许可的作品。
强制许可,也被称之为“发放强制许可证”,通过法律规定,为了某种需要,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经使用者提出申请,可以由国家主管机关发放不经软件著作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有软件著作权作品的非独占性许可证,例如,为了教育和科学研究目的,在无法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强制翻译或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为了公众利益,强制发表作者生前未发表而继承人又无理拒绝发表的作品;等等,强制使用作品,须按规定向软件著作权所有者支付报酬。
三、构成作品的条件是什么
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2、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软件著作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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