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都要付利息吗?事实上有些利息我们可以不支付的,因为并不是每种利息都是合理合法的。那么那些利息我们可以不用给呢?

01、砍头息不必支付

何为砍头息?砍头息指的是放高利贷者,给借款者放贷前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

《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企服快车扣除。利息预先在本企服快车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如果你借了500元,但是在拿钱的时候被放款人拿走了100元,那你只需偿还400元的利息。

02、年化利息超过36%

年化利息24%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超过年化36%的部分的利息是无需支付的。

03、已经过了2年法定诉讼期

借款后,很多人会写一张借条或是欠条。

但是如果欠条上没有规定偿还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出借人2年内没有进行诉讼,2年后就很有可能拿不到欠款人的利息和本金。

04、提前还款

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没有说明提前还款需要付全部利息的,直接偿还自己实际借款时间内的利息和本金即可。

05、借贷双方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钱时如果双方没有说明要不要还利息,要还多少利息,这种情况则不需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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