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有一个好消息与新成立的纳税人分享: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改革的“简化行政管理和行政服务”,做出更大的努力,促进优化税务注销手续,并决定进一步促进优化公司注销中的税务注销手续。

一、注销税务登记有哪些业务?

答:免办,即办,一般注销过程。

二、什么情况适用于即办?

答:

1.符合《通知》第一项第一条,即未办理纳税人参与税收事务,处理税务机关主动地明确税,税务机关可以当场问题明确税收文档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

2.纳税人按照《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已办理涉税事项,无未缴纳税款(滞纳金)、未缴纳罚款的,应当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清理。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完税凭证;如果信息不完整,可以采用“承诺制度”来解决不足。做出承诺后,将立即发出清关文件。

3.如果纳税人已宣告破产的订单人民法院适用于税务机关税收取消给人民法院的裁定终止破产过程中,税务机关应当立即出具税务批准文件和写了“死债”根据有关规定。

三、什么是简化的业务流程?

答:

(1)处于异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要先解除异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打印相应的税种及相关的《批零申报附加确认书》(见附件),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处理:

非正常状态下未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相关补充申报;

在企业所得税非正常状态下按月(季度)预缴补发的申报均为零申报,并无弥补前期损失的办法。

(二)纳税人办理注销税款前,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终止《委托扣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后,委托扣减协议自动终止。

四、已实名办理税务的纳税人还需要提供税务登记卡吗?

答:根据第三监管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管理、服务”,促进税收撤销程序的优化,“纳税人已经实现实名制免征税收处理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票领取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正本(副本)

(三)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原件(副本)

(四)竣工证书、验收证书等有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所以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