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属于资格证书的一种。运营网络文化的许可证的定义是什么?本文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简称。网络文化活动分为两种类型:商业和非商业。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通过向互联网用户收费或者通过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经营游戏,注册资本全额缴纳1000万元人民币,非游戏产品全额缴纳100万元人民币。

3、不少于8名计算机专业本科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需要有必要的设备和工作场所来运作。

5.企业需要有完整的业务发展计划和经营管理措施;

6.拟开展的业务应符合《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7.拟开展的游戏产品业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49号令《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8.商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文化单位的企业总数、企业结构和企业布局等地方政策和规划。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验资报告

3.公司章程

4、办公用房租赁协议和业主的产权证明

5、8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扫描

6.网站内容包含申请和管理的产品的内容。

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网上文化经营许可,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2.申请设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并提交上述材料。

3.申请设立商业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交初审意见。

4.文化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说明不予批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