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型的集团业务遍布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将业务开展到了海外,为了方便业务的发展,可能会在别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但其实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具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分公司与子公司应如何纳税,纳税有何不同?
1、分公司、子公司分别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2、在纳税上,分公司与子公司到底有何区别
子公司:
(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分公司:
(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不是说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总公司汇算清缴之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
增值税:
(子公司/分公司)
不管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其他地税,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均需在资产所在地纳税。个人所得税也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当地缴纳。
3、分公司与子公司在企业税务筹划方面的不同
设立分支机构,要充分考虑总分机构之间的盈利亏损情况。
在极大可能亏损(特别是分支机构运营初期)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
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抵消总分公司之间的盈亏,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
如果设立分支机构仅仅是出于节税方面的考虑,可以将总公司的部分业务分离出来,在低税区设立分支机构,获得当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收优惠的利益。
例如,注册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在上海火车站工业园区,就可以享受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存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
不需要企业在当地实体入驻办公,当月纳税,次月奖励到账。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享受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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