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目的,专利检索有不同的侧重点、关注点,对应不同的方法。因此,在实行专利检索之前,非常有必要厘清检索的目的,也就是检索的需求是什么。下面简述几种检索类型:
1.查新检索
主要用来评价相关技术方案是不是新颖的,也就是说该技术方案是不是已经完全被现有技术公开了。
查新检索的典型应用场景是在申请专利前。例如,代理师帮助研发人员初步梳理出一些可能申请专利的技术点,然后围绕这些技术点进行查新检索,进而评估这些技术点对应的技术方案未来可被授予专利的可能性的大小。
2.FTO(自由实施)检索
主要评价相关技术方案是不是落入了已有专利(或未决专利*)的保护范围,评估可能侵权的风险。
FTO检索的典型应用场景是在已有清晰研发方案的项目上马前,或者产品上市前。已有清晰研发方案的项目,指的是研发者已经有了大概的技术方案雏形,尚需进一步研发从而将技术定型。如果是产品上市前,那么产品对应的技术方案当然已经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FTO检索,评估自身技术方案是否有侵权的风险,从而能指导具体的研发方向,规避侵权;或对于上市前的产品进行改设计,从而规避侵权。
*这里“未决专利”表示在申请过程中的专利,此类专利一旦被授权,可能对自由实施造成障碍。
3.专利无效检索
检索能破坏专利申请或者授权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从而阻碍专利申请的授权,或者通过专利无效请求的程序,将已授权专利无效掉。
专利无效检索也称专利稳定性检索。当检索出的现有技术可以破坏目标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我们称目标专利的权利是不稳定的,反之,目标专利的权利是稳定的。
专利无效检索的目的是扫除权利障碍,因为一旦专利被无效,被认为自始不存在,从而彻底消除了侵权的风险。
4.现有技术抗辩检索
为了抗辩不侵犯某项专利权,寻找被控侵权品相对应的现有技术的检索。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因此,为了抗辩不侵权,需要检索到涉案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以前,与被控侵权品无实质性差异的,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5.技术调查检索
可以针对某个企业(例如竞争对手)、研发机构,或者针对某一个特定技术领域、甚至某个行业进行调查检索。
其目的是为了分析特定技术的发展状况、专利分布情况。为调查者自身的研发或商业活动提供信息参考。减少研发等活动的盲目性。
技术调查式的检索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盲目求“广”。因为专利技术文献是海量的,追求广度,会造成工作量巨大,成本急速上升。例如一台机器内有上千个部件,有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有上百个,因此不建议笼统地对某台机器做技术调查,而是最好要具体限制在某个具体的部件的具体技术领域。因此,在技术调查检索实施前,一定要确定好具体的工作要求!
在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后,进行技术调查检索可以获得很多维度的信息。这些信息的呈现方式有报告、专利地图等。
对于特定企业或者技术领域的技术调查,可以实现定期检索,从而跟踪调查对象的技术发展状况,为调查者的决策提供信息上的支持。
6.尽职调查检索
对企业拥有的专利情况进行排查、确定。这是企业上市前,并购前的必要工作。
尽职调查的专利检索通常分为两个层面:
一是判断如专利权属(专利权人是谁?有无许可?)、专利存续(到期日,有否交年费等?)、专利来源(自行申请?转让来的?)、发明人的信息等等。
二是进一步判断专利的稳定性,上文第3项已经提到了,在此不再赘述。
以上简述了6中常见的检索类型,不同的类型对应不同的检索策略。因此,在工作前,明确检索需求,确定检索类型,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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