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政府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对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促使其提高效益的专项审计行为,主要目标是实现财政资金最大限度的优化配置。
一、当前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难点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法律依据不足
企服快车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在于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只能遵循《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导致审计只能在摸索中进行;
另企服快车面,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没有设立。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出台以来,相应的实施细则却一直没有出台,使得对政府采购各项监督内容缺乏可操作性。
(二)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没有一个公认的绩效标准
目前能评价政府采购绩效指标的体系只有财务指标、历史指标和综合性指标,缺乏非财务指标、未来价值指标、单项指标和“预警”指标,审计人员无法深入了解被审计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必须“借用”其他标准或是自己设计某种标准来衡量工作成果。
审计人员也还没有一个能指导审计活动,衡量被审计事实、鉴定经济效益质量的标准,即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就造成了对政府采购绩效的评价无据可依,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
(三)个别地方未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办,监管部门职能交叉
个别地方尚未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办,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暂由财政部门某科室负责,造成工作量增大,效率低,职能分工不完善。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同时也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这些条款比较笼统,没有明确两个部门的具体职责,现实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甚至监管空白地带,有时也会造成相互推诿的局面。
此外,如何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如采购方式审批是否适当、监管程序是否合法、采购程序和环节是否过多等方面,审计也没有明确规定。
(四)采购环节程序和型号价格规定繁琐、复杂,影响采购效率,跟不上产品更新速度
个别地方的监管部门内设有多个部门,采购单位要采购物品,需在内设的几个部门和负责人及中介代理机构之间往返传递,在一次次传递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采购效率无法提高。
另外,对于电脑一类的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快,定点采购在本年规定的型号和价格跟不上市场的更新速度,导致有的采购单位只能按高价购买或购买落后产品,或者违反规定购买与申请单申请型号不匹配的产品,但实际也是无奈之举,这导致政府采购的经济性、效率性降低。
(五)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较难获取,“事后审计”难以确定实际过程是否合规合法
绩效审计所执行的评价就是对有关证据做出系统客观的分析。
应收集的审计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背景、目标、活动、资源、财务等多方面的资料,此外还必须收集关于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铺张浪费、效率低、效果差的证据。
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获得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基础,而审计资料难以收集恰恰是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一个重大难题,证据缺乏给绩效审计带来极大的困难。
另外,对于“事后”的绩效审计只是进一步完善了采购资金使用后总结的制度,并不能说明绩效审计就对减少“乱花钱”有决定性的作用。
例如招投标项目,审计过程中被审计方往往只有书面档案证据,难以确定实际招标过程中是否合规合法,没法看出投标者之间是否相互约定报价、是否事先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如果政府采购过程中出现诸如小团体利益、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关系等问题,必将使政府采购产生变异。
如果对政府采购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监督缺位,绩效审计的作用难以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破解政府采购绩效审计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及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坚持效率与效益、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采购法律体系。
以《政府采购法》为基础,配套采购法实施细则,尽快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将政府采购实际工作纳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再者,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实践的发展,必须遵循科学、完整、适用、规范的原则,加快制定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准则,分门别类建立完整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做到有据可依,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合规性与效益性相结合,为提高绩效审计质量奠定基础。
(二)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以及事后评价相结合,实现部分采购过程现场跟踪监督
审计人员在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审计时不能只做到事后监督,在对采购活动进行绩效审计时必须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进行审查,并且结合采购活动的结果,审查采购人员是否在采购活动中很好地遵循了采购计划,或者是否订立了经济效率的采购计划。
在采购活动进行时可以派遣专门人员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定期抽调,同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才指定相关人员,不能过于提前指定,防止相互勾结。
例如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可以由审计人员到现场跟踪监督,确保过程的合规、合法性。
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及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审计程序可以更好地提高审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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