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第三方监督”作为一种突破原有监督模式羁绊,更有效地提高监督效率和质量的创新之举正被许多行业、部门采用。

作为较高层次经济监督部门的审计机关,引入“第三方监督”模式更有其积极意义。

但是审计因其专业的特殊性,引入此项监督模式,应科学分析、正确认识其利弊,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以“建机制、强队伍、重结果”为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一、审计引入“第三方监督”的利弊分析

(一)“第三方监督”的有利之处

1.更加确保审计的客观、公正。

审计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独立”是其最根本的特征。

审计为何强调“独立”这一特性?就是要保证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这是审计得以存在、发展的生命线。

但是当前我国现行的许多制度和法律存在缺陷和不足,普遍存在政府监管“失灵”的情况,俗话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政府公信力普遍不足。

审计监督也或多或少存在这些现象。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引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进行监督,显然可以促进公正、公平、公开。

2.更加促进审计廉政建设。

审计履职的过程,也是权力的运用过程。

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审计是“国家免疫系统”。

如果自身廉政出现问题,那么权力的应用必然误入歧途,“国家免疫系统”作用的发挥也是不可能的。

近期,上海高院的腐败事件是典型的案例,它对人们心理冲击是巨大的。

审计机关廉政监督一般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内部纪检部门,二是外部纪检监察机关。

这两个方面的管理是常规性的,但审计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存在长期的外勤工作期。

如何对外勤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是一个挑战,引入“第三方”监督,对加强外勤人员管理是一个创新,当然第三方监督不止于对外勤人员管理,对非外勤人员管理同样适用。

3.更加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审计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它与其他一般行政部门不同之处也在于此。

其他部门可能监督的重点是权力如何应用,即廉政问题。

而审计不但要关注廉政,也要关注工作本身质量。

审计对其它部门的会计核算、经济业务等进行监督,促进其管理水平的提高。

但谁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除了审计机关内部建立的业务复核、审理程序外,没有其他部门参与。

显然这是不够的。

“第三方监督”可以填补这一空白。

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和揭露业务工作上的不足,可以有效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第三方监督”的不足之处

1.“第三方监督”者能力难于满足要求。

审计是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机构,《宪法》对审计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这种监督本身具有权威性。

那么为保证审计质量,又引入“第三方监督”,显然,能够承担这一职责的监督人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如果不具备,则这种监督必然是达不到理想效果的。

当前环境下,高水平的“第三方监督”者人选的确定是一个大问题。

2. 重复和相互监督很难保证质量。

审计在政府部门序列中是一个监督部门,行政职权履行过程中,也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如监察。

为克服政府部门间监督的弊病,又引入“第三方监督”,实际上是监督之外又加一层监督,尤如“俄罗斯套娃”。

重复监督是否浪费社会资源?在一系列配套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是否会流于形式?这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此外,实际工作中有可能出现审计监督和“第三方监督”互相监督的情况。

《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检查。

这一规定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检查职责。

而因专业所需,对审计进行“第三方监督”的人员很大比例是这些社会审计(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如果出现这种局面,“第三方监督”显然不能确保独立性,又如何保证质量?

3.“第三方监督”实际操作方法科学性有待提高。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第三方监督”采取的监督频率一般是随机,即在某个时点进行突击监督,这主要是在对机关作风、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时采取这种方式。

另一种是事后,主要是对工作质量进行评估。

如审计结果出来后,专业人员对其再审核,进行评价。

上述两种情况均无法涵盖审计工作全过程,无法做到事前、事中。

其结果的科学性、全面性有待商榷。

二、“第三方监督”的主要内容

审计工作内容丰富,从内到外、从后勤到业务,显然并不是全部审计工作都需要引入“第三方监督”。

从目前情况看,有必要纳入“第三方监督”的主要有以下一些内容:

1. 廉政建设。

这是“第三方监督”的重要内容,如果不在这企服快车面引入“第三方监督”,则整体效果将大打折扣。

而且,这也是行政机关加强廉政建设方面重要的创新之处。

第三方廉政监督应分层次:对业务人员重点监督现场审计是否履行了公示程序,履行“八不准”规定是否到位等;对后勤或非外勤人员重点监督机关管理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对机关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项廉政规定执行情况。

如探索在“三公”经费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监督,以更好的促进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审计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进行“第三方监督”。

总之,要将“第三方监督”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一极,充分发挥其作用。

2. 行政效能建设。

行政效能是指机关提供服务的水平和能力,包括数量、质量、效果、影响、能力、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的要求。

行政效能更着重质量层面,更强调效果而不仅仅是时效,重视服务质量而不仅仅是工作量和投入量。

近年来各地都非常重视行政效能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并将其作为年末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方监督”关注行政效能是主要方面。

而且“第三方”对行政效能监督、评价具有手段多、方法新的特点。

如一些地区、部门引入调查公司通过电话、问卷、暗访等方式对机关行政效能状况进行了很好的调查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