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妍) 因一电视机维修企业将公司网站命名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并在网站上大量使用创维商标,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将网站开办者北京京乐福祥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乐福祥公司”)诉至法院。
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京乐福祥公司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创维商标以及网站命名行为,具有故意制造混淆、恶意侵犯商标权并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其行为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该网站为创维集团网站或该公司是创维特别授权的维修单位,过错较为严重,已侵犯商标专用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创维集团损失3万余元。
创维集团诉称,该公司是电子行业著名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电视机的研究、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等。
该公司享有6件创维商标的专用权,且创维商标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1件商标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该公司发现京乐福祥公司在其开办的电视机维修网站上,大量突出使用了创维商标,且打着“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的名义。
该公司认为这一行为会使公众误认为该维修中心是创维集团开办并提供电视维修服务的,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京乐福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京乐福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且不得再有其他侵犯创维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索赔经济损失3万元、公证费1270元、差旅费1万元。
京乐福祥公司辩称,创维商标是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建设网站时无意复制上去的,并非故意使用。
该公司认为其提供电视维修服务,并未给创维集团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故不同意创维集团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创维集团享有6件创维商标的专用权。
京乐福祥公司是从事电视机维修服务的公司,域名为zgcwds.com的网站是该公司开办的开展电视机维修服务业务的网站。
该网站的每个页面左上角以及导航条下方中间位置都标注有创维商标。
另外,京乐福祥公司还将该网站命名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在网站上方、下方等多处位置标注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
此外,在该网站上的公司新闻、行业动态、产品列表等多处,显示的均是与“创维电视”有关的内容。
2012年6月18日,创维集团公司对京乐福祥公司上述网站的内容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支付公证费1270元。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创维集团公司享有的六件系列“创维”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京乐福祥公司在其开办的电视机维修服务网站显著位置,以较为醒目的方式大量使用创维标识,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
京乐福祥公司从事的电视机维修服务与创维商标核准的服务项目电器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属于相同服务,与创维商标核准的商品电视机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
京乐福祥公司在其网站上直接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维商标,并将其网站命名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在网站上多处标识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字样,足以导致消费者误以为京乐福祥公司开办的上述网站为创维集团公司的网站,或误以为京乐福祥公司是创维集团公司特别授权的创维电视维修单位。
京乐福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创维集团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法律责任。
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认为鉴于涉案商标在国内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京乐福祥公司在其网站上大量直接使用商标,并将其网站命名为“创维电视机维修中心”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制造混淆、恶意侵犯创维集团公司商标权并获取非法利益的意图,主观过错较为严重,故对创维集团主张的3万元经济损失和公证费,法院予以了全额支持。
因创维集团未提供差旅费的票据,对差旅费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综上,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京乐福祥公司立即从其网站上删除涉案侵权标识,并赔偿创维集团经济损失3万元、公证费1270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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