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开发政策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我国境内投资,那么对于外资的商业公司的办理机构和受理范围都是什么呢?企服快车小编今天就做出了一些整理,参考如下: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可受理:投资总额为1亿美元以下的(若增资后投资总额超过了1亿美元的除外)的、不涉及23类重要商品的、所有单店面积均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那么您一定想知道:外资注册公司没有地址怎么办)

2、市商务委受理:涉及23类重点商品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单一店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事项;按规定应由商务部审批无店铺销售等项目,由市商务委受理后初审并转报商务部。

3、附23类重要商品名称:钢铁、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图书、报纸、期刊、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盐、烟草、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音像制品、原油、氧化铝等。

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5、同一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以上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成品油、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以独资从事以上经营。

以上仅作为参考资料,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同,政策也有稍微差异,具体以当地工商部门给出的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