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首次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行动方案》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大而不强”一直是我国建筑业存在的“痼疾”。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只有畅通市场循环,疏通政策堵点,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使市场体系的基础制度、运行效率、开放程度、监管体制等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相匹配,才能使建筑业实现由“量”到“质”的跃升。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营造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行动方案》提出:“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这些要求更加强调公平竞争,营造平等准入、公正监管的市场环境。
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
早在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当地政府是否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是否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通知》,再次强调不得要求民营建筑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被要求设立分(子)公司的问题由来已久。
一些地方政府强行要求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是为了让更多税源留在当地。
而实际上,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按照实际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这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
此外,成立分公司企业所得税项目利润并不能都在当地缴纳,而是采取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
因此即使设立分公司,如果母公司亏损或者项目的各因素权重比重偏低,当地也将没有企业所得税或税款很少。
总之,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会极大地增加企业的核算成本,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公平竞争。
对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的治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企业自由流动,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
《行动方案》指出要建立高标准的要素市场体系。
与商品和服务市场相比,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发育不足,成为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短板。
长期以来,用工不规范是我国建筑业的积弊之一。
建筑业从业门槛相对较低,“来了就能干、能吃苦就行”。
一些“杂牌军”欠缺资质也能蒙混过关。
这样一来,不仅给施工带来了风险,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随着《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施行,建筑业正式进入了工人实名制时代。
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将终结延续多年的“零、散、乱”的粗放用工方式,建筑劳务市场乱象逐步得到了遏制。
在江苏,明确了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对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按照规定提高建筑工人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将相关不良行为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档案。
在江西,将实名制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基本实现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
在青海,行政区域内应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建筑企业(含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企业等)、监理单位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当前,实名制管理已基本在我国全覆盖,强化了监管、提高了门槛。
今后,用工再有什么“猫腻”,工地再出现“编外人员”,上网一查便能发出“警报”。
这将规范建筑市场的用工秩序,引领农民工逐步转型为现代技术工人,提高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与生命力。
创新监管模式
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不仅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充分结合,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行动方案》强调要建立高标准的现代市场监管机制。
要将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综合协同监管,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我们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化、精准化与高效化。”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及时发现并查实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行为,离不开智慧监管的预警研判。
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各环节,全过程开启“无纸化、全线上、零线下”模式,全程留痕追溯。
评标系统实现了计算机机器特征码异常预警、工程量清单相似度分析等功能,自动发现围标、串标线索,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和防控,提升招投标监管服务质量和效率。
除了通过大数据分析进行技术查处,建立健全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也是加强监管的应有之义。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易军表示,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其中,将告知承诺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扩大到全国所有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将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业绩实地核查,对以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撤销其资质、资格许可,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提出的资质、资格许可申请,将其列入“黑名单”,营造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
营造建筑业高标准的市场体系是构建建筑业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
只有形成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才能持续增强建筑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真正实现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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