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应急系统是一个从国家到家庭个人、从中心城市到边远地区、应对多种灾害(灾难)的人、机、物多层次多主体系统体系,是一个复杂大系统。
为了保证这个大系统的有序协调顺利运行,全面有效完成每一次的应急行动任务, 需要对系统不断检查维护,使其时时处于有效准备状态,这就需要通过评价活动来完成,这也正是全国性的应急能力评价体系建设的直接目的所在。
根据系统评价的功能作用原理和前述应急管理评价的基础理论观点,建设全国应急系统评价体系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应急管理决策提供关于系统功能状态的基础信息,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意识水平,促进我国应急能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
国家应急能力分为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行动能力,应急能力的评价也包括这两个方面。
应急行动能力以应急管理能力为基础,体现在应急行动部和辅助服务部门两方面的应急支持能力上。
根据前面对应急系统的组织结构和功能结构的认识,全国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的建设总目标是:以系统工程学和系统评价学理论为指导,针对各类突发事件分别建立一个能对全国应急系统的功能状态作出全面有效诊断的系统评价体系。
全面性的含义是指,覆盖所有的地理空间角落,覆盖全体人员(全体国民、全体领土上人员),覆盖各领域(所有有人类活动的领域)和各个方面(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国家与社会安全)。
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系统具有易操作性,不同级别的人员能够对自己所负责应急单位按照要求迅速完成评价任务,二是指能够指出问题具体的严重程度和症结所在,便于作出改进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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