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ISO认定标准。

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

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有某种资质,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它是一种非国机关,是一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多种性质的组织并行存在的组织机构,目前我国已经有许多专门从事ISO认定产品质量认证的公司。

中国合格评定国认可制度在国际认可活动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其认可活动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ISO认证标准的内容涉及广泛,从基础的紧固件、轴承各种原材料到半成品和成品,其技术领域涉及信息技术、交通运输、农业、保健和环境等。

每个工作机构都有自己的工作计划,该计划列出需要制订的标准项目(试验方法、术语、规格、性能要求等)。

在ISO/IEC系统之外的国际标准机构共有28个。

每个机构都在某一领域制订一些国际标准,通常它们在联合国控制之下。

中国采用的产品认证制度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 质量体系(环境体系)检查评定; 型式检验;监督检验和监督检查。

前面两个要素是取得产品认证资格的必备基本条件,后面两个要素是产品认证后的监督措施。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

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一个重要环节。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标准。

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

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

型式检验必须由经国或CQC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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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定国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

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

因此,标准是种动态信息。

国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

国标准的编号由国标准的代号、国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标准发布的年号(采用发布年份的后两位数字)构成。

企业要想保证产品质量并持续地满足标准的要求,则必须根据该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仅仅依靠对终产品的抽样检验来进行产品的认证是不完全的。

即使是建立在统计基础上的抽样检验也只能证明一个产品批量的质量,不能证明以后生产出厂产品是否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

通过检验评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来证明企业具有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

当申请认证的产品通过认证后,如何才能保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稳定性,保持生产厂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就必须定期对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就是从生产企业的终产品中或市场上抽取样品,由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为便于识别在引用国际ISO认定标准上我们加了“10000”,故引用后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正确写法为:ISO9001:

2008idtGB/T19001-2008。

其中idt表示等同采用的意思,GB/T代表国推荐标准的意思。

GB/T1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标准:ISO14000与ISO9000系列标准两者都是管理性标准,共同遵守一般的管理体系原则。

我国出口食品面临着越来越严格的标准和法规限制。

它是一个食品安全控制的ISO认证体系,它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体系。

HACCP必须建立在食品安全项目的基础上才能使它运行。

例如:良好操作规范(GMP)、标准的操作规范(SOP)、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由于HACCP建立在许多操作规范上,于是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HACCP作为有效的食源疾患的控制体系已被国或社会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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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定国标准是指由国ISO认定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国ISO认定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法律对国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