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个文人最好的缅怀,是阅读它留下的文字,很遗憾的是,一代武侠才子金庸刚出去不久,我们就在市面上看到了盗版书的泛滥!
全国「扫黄打非」部门近日查办多起销售盗版金庸作品图书案件,涉及全国多地。金庸尸骨未寒,盗版书商却先让人心寒了,这让金庸粉无法接受,这些人难道是觉得,既然金庸已经过世,那么他的书籍就可以随意地印出来卖钱吗?
金庸的作品是有著作权(版权)的,这点大家都知道。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是有保护期限的。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
但是并不是说作者逝世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就完结了,我们来看看《著作权法》中关于保护期限的规定:
《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金庸所著的作品,适用于「公民的作品」,也就是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将延续到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按照金庸逝世的时间,他的著作权失去保护的时间要去到2068年的12月31日。
那么,上述法条中提到的「本法规定的权利」,包括那些权利呢?盗版书商们的哪些行为是可能侵害到金庸权利的呢?
这个答案我们可以从《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中找到。这里面提到的权利,都是金庸仍然拥有的,受到保护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十条第一款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尊重金庸先生,就要尊重他的作品,这些作品都是作者呕心沥血写出来的,怎么能容忍别人随便粘贴复制,就拿来销售牟利呢?
尊重著作权,也并不是说我们只能将金庸作品束之高阁,一切情况下都不能使用。
我们对于金庸作品著作权的疑问是解决了,但是这时候,一只小老鼠跳出来了,它表示如今都90岁高龄了,版权依然受保护。它是我们熟悉的迪士尼担当——米奇老鼠(Micky Mouse),这是怎么一回事呢?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期不一样长的吗?
1928年11月18日,米奇在《威利号汽船》中首次登上银幕。米奇「出世」后,迅速蹿红全世界,迪士尼每一年都利用米奇的版权赚取大量的收入。米奇、米妮及高飞等经典角色商品是迪士尼最吸金的「金蛋」,每年至少带来32亿美元收入,这还未包括迪士尼商品或主题乐园的收入。
时间来到了20世纪70年代,按照当时美国版权法的规定,版权保护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6年,米奇的著作权保护面临到期。一旦过了期限,这些作品就将归属「公众领域」,不受版权法保护。
迪士尼不甘心就这么失去这颗摇钱树,在上世纪的70年代和90年代,两次在米奇的版权即将到期的关口,通过游说美国国会,两次让版权法通过修改,延长保护期限!
根据美国于1998年通过的最新版权法,版权期限是创作人终身加上死后70年的时间,公司的版权期限,则是从作品面世后起计95年。所以90岁高龄的米奇如今还享受着美国的版权保护,新的大限是在2023年。
以上是美国版权法的情况,不同国家对版权期限有不一样的限制。但是我们都有一个共识,那就是尊重版权,不因作者的在世与否而改变。
特别在中国,我们有死者为大的说法,金庸的作品不会因为他的逝世而失去保护,希望那些盗版书商可以明白这个道理。也希望看到我们对著作权有更大力度的保护,人走茶凉令人唏嘘,我们不要让金庸前脚刚走,后脚他的作品就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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