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包括我国公民、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人)、(在我国外籍本人(包括无国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省同胞

·根据住所和定居时间两个标准,纳税主体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自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主体

√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无居住满一年。本人的。

√担负全面纳税义务:它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在我国境内还是在我国海外,都将在我国缴纳个税。

√担负全面纳税义务:它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在我国境内还是在我国海外,都将在我国缴纳个税。

√在我国境内有居所本人的,是指由于户口、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在我国境内下意识地定居本人。

√在国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国内居住满一年。纳税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部,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天,临时出境不扣除其在华定居天数。

“临时出境”是指在纳税年度内,

一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

的出境。

(二)非居民纳税主体

√我们国家没有住所,也没有住所,也没有住所,定居不满一年。

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只要它来自我们国家的收入,向我们国家缴纳税款√在实践中,主要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在我国境内定居,或在我国境内定居不满一年的外籍人员、侨民。

(三)对地区无居所纳税人,定居5年以上,从第6年开始,每年都有纳税人,凡在地区。

居住满12000年,应向地区、海外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地区的,定居不满1年只有当年来自境内所得申报纳税;比如某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定居。不够90日,其收入来自我国境内,由境外顾主支付,且不由该顾主在我国境内机构、场地承担,

免于交纳

个税,并且从再居住满一年开始计算5年期限。在中国

境内有居所

居民纳税人

不适合

上述规定。

(四)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范围

定居时间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地区付款

境外支付

地区付款

境外支付

在90日(或183日)内

免税

* / 董事、高管√

*

90日(或183日)~1年

* / 董事、高管√

*

1~5年

免税

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