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优秀版权、地理标志和区域品牌培育、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等,对新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被国家认定为优秀版权作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版权作品,每件补助1万元;对新核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每件补助10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每件补助50万元。
此外,《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培育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事业单位、拓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能力、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等,对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企业,年最高补助达100万元;对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每个 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支持;对通过考核的地理标志试点企业择优每家给予20万元补助;对企业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评估费,按照实际支付担保费用的9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办法》的修订紧贴宁夏回族自治区“九大产业”发展方向,以推动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主线,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来源:宁夏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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