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和内资公司一样,首要步骤都需要先对公司名称进行查重备案,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公司注册,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且外资公司在公司名称格式填写,也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要求进行公司起名,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起名有哪些讲究?接下来和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资公司注册名称组成,常见有两种格式
1、字号(商号)+行业(行业特点)+(地名)+组织形式
2、(地名)+字号(商号)+行业(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二、外资企业登记名称的要求:
1.名称前加“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或者在中间使用这些字样的,或是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2、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3、企业名称应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4、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三、外资公司注册名称特殊规定
1)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
2)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实业”、“企业”等字样。
3)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以上的,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4)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投资”字样。
5)经营范围为“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的,允许企业名称中冠“国际”字样,作为行业修饰语。
四、注册外资公司名称预先登记流程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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