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实际工作中,我们都要遵循一定的商标注册原则,那么商标注册应该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下。
1、商标合法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禁止的标志不能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中有商标的地理标志,而这个商标并不是源自这个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给公众造成误导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如果地名有别的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可以使用地名。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还有效。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一旦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就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
2、自愿注册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未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因此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法律规定,极少数的某些商品必须要注册商标,比如烟草制品。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人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没有权利禁止别人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外。注册商标则是受法律保护的,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显著性原则
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申请的商标要有显著性。市场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很多,消费者一般是通过商标进行区分、选择的。通常,注册商标时不能用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或通用名称。
4、申请在先原则
对于类似商品或同一种商品,如果有两个或超过两个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则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的商标,而其他人的申请就会被驳回,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使用,并形成一定名气的商标,不能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不大力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蹭热度、傍名牌、甚至假冒伪劣等现象将会层出不穷,就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6、使用在先原则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天对于类似或同种商品,申请注册近似或相同商标,则对使用在先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就会被驳回,不予公告。如果都是之前从未使用,或是同一天开始使用,就让商标申请人抽签决定。
商标注册原则原则使用顺序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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