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产品不属于特殊行业,属于普通个人工商账户,正常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不需要提供特殊的证明手续。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记的,应当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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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需要补充更正的内容全部当场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但当场办理登记的除外。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依法不属于个人工商登记范围的,登记机关应当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十日内发给申请人该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收据据。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拒绝登记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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