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老板注册下来公司后,被各种税务的问题弄的头疼,然而到了注销的时候,却发现,相比经营公司,注销公司的时候税务问题更是繁琐,尤其是涉及到增值税清算的问题,下面小编根据做过的汽车行业的企业注销,给大家说一下,关于注销公司时的增值税清算的问题。
通常,注销公司要比注册公司程序复杂很多,时间也在7个月到1年不等。
由于税务追征期一般为3年,税局主要也是查询注销企业最近三年的账务。
这次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因为经营状况不佳(暂且相信是这个原因),想要注销旗下2015年成立的两家子公司。
业务与通常的汽车销售公司并无大致,主要分为销售整车及售后维修、销售其他,收入来源为整车销售收入、维修收入、按揭服务收入、代办保险等。
购车渠道来源单一,全部来自其母公司,并由母公司根据销售情况给予返利。
增值税方面关注的点主要在:
1、是否已将所有应税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
2、是否均按正确的税率缴纳;
3、厂家返利是否取得红票,是否做进项税额转出;
4、是否存在视同销售情况
审查企业账务后发现,在不考虑返利的情况下,该公司销售整车的毛利率大多为负数,而且购货方通常为其关联公司。
考虑到行业和市场因素,暂时对整车销售收入不做调整。
另外,随整车销售的按揭服务、代办保险手续费等,根据财税[2003]16号文第一项第五条规定: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因此,应该一并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二手车买卖手续费(不存在代垫资金等需要视同买断的情况)、续保手续费等,在2016年5月之前缴纳按5%营业税,之后按6%缴纳增值税。
目前,汽车销售企业账上利润主要来自于厂家返利和厂家赔偿。
针对厂家返利,一般做法是对于返利部分由厂家开具红字发票,销售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调整库存商品和主营业务成本。
但由于开具红字专票需要向税局申请,从便利性角度考虑,可以在下次购入库存时由厂家开具折扣发票,将需要进项转出的税额部分以折扣形式在发票上体现。
汽车销售企业视同销售通常有买车赠送小家电、装饰品;试驾车是否属于视同销售目前有争议,主要是外购商品用于样品展示,按理说应该视同销售,但也可认为试驾车属于用于生产经营,其所有权并未转移,不应视同销售,但不管哪种观点,因为厂家无法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汽车销售企业无法上牌,为了上牌销售企业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给自己,开了票要缴税,所以在形式上和结果上与视同销售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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