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现在有很多的公司,但是还是有一些公司由于长期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最后破产的。公司破产一般要对财产进行清算,组成清算组。那么清算组成员必须是全体股东吗?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
1、从法规出发: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清算组一定要由全体股东组成。
2、从现实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清算组要由全体股东组成,若有限公司由50名股东组成,则50名股东都是清算组的成员,这不具有现实意义甚至是可操作性;同时,公司若是在股东的决议通过下解散的,作为不同意解散的股东,不愿意也不可能配合成为清算组的成员,则公司的清算组就无法构成,公司的自行清算则会受到停滞。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清算组成员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组成,只要组成清算组的成员具有股东身份即可。
同时,对于清算组人数的组成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股东有要求参加清算组的权利且不得被随意剥夺。公司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后,应根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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