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扣除有什么好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本期《税务一点通》,邀请湖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工作人员孙海涛为您拉直“小问号”。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税前扣除,指的就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这些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简单来讲,税前扣除额越多,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就越少,利润自然就更多。哪些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呢?这就需要企业拿出实打实的证据了→
“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用来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一些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这里面其实有三个关键词: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请注意!税前扣除凭证和它所反映的支出要相关联,并且有证明力。“税小二”告诉我,根据来源的不同,税前扣除凭证一般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时候,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我们最熟悉的莫过于发票了,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等也是可以作为外部凭证进行税前扣除的。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一般来说,企业应当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业务是在2023年发生的,那么您就应当在2024年5月31号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还是没有取得合规凭证,应该怎么办呢?
“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您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您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天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其它的外部凭证。
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无法补开或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的,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自被告知之日60天内提供可以证实您支出真实性的资料:
一是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是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是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请大家注意,这三项资料是必备资料。
另外,您也可以提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出入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凭证以及其他资料,证明您是因为特殊原因拿不到税前扣除凭证,同时证明支出真实发生。”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企业以前年度的支出因为没有取得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凭证而没有进行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凭证,能不能在今年进行税前扣除呢?“税小二”的答案是,能!但有时间限制。
“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以后,相应的支出是可以追补到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的。需要注意的是,追补扣除年限不能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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