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容缺受理”,是针对那些具备基本条件、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职能部门可以“暂时性容忍”办理,办事群众和企业只需在相应时间内补齐相应材料即可。

最通俗的解释,就是“手续未齐,申办事项一样办好”。

审批事项“容缺办理”,企服快车面提升了办事机关效能;

另企服快车面也极大减少了群众的办事成本,可谓是一举多赢。

审批事项“容缺办理”不仅是行政审批服务机制的一种创新调整,又未尝不是监管模式的创新。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方式由原先的重事前审查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形成了宽进严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新管理模式。可见,“容缺办理”并非是审批“松”了,而是涉及到的监管更“严”了。

审批事项“容缺办理”可以让共设施建设速度加快。比如有的项目建设,在施工之前,企服快车面需要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另企服快车面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而借助“容缺办理”,前者所需的8项材料中,有6项可以事后补交;后者,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等多项材料能够“容缺”,让企业开工时间可以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