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到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因此当你的商标被异议后要及时作出异议答辩,收集证据材料,提交申请书,再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答辩,答辩通过即可获得商标证。如果你有这方面困扰可以委托我们企服快车知识产权机构代办异议答辩,我们机构成立已有近30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商标注册及评审答辩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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