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商标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却收到了商标局下发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什么是商标不予受理呢?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局在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因而不受理该申请、不下发受理通知书的情况。
一般而言,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2、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4、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6、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7、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8、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9、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0、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11、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2、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
13、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4、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5、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6、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提交商标申请后,如果不幸收到了商标不予受理通知时,也不必惊慌,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只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与商标本身无太大关系,申请人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可以按照规定补正申请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如果期满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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