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知名的电商巨头,京东极为重视商标保护。在正式发布“厂直优品”计划之前,京东就悄悄进行了商标布局。
检索发现,自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7日,仅三天时间,京东先后注册了45件“厂直优品”商标,为全类别注册。
目前,京东的“厂直优品”计划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与此同时,部分“厂直优品”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却出了一点小状况。
“厂直优品”商标被驳回?
2019年5月15日,京东提出了第38195635号“厂直优品”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教学; 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流动图书馆; 电子桌面排版”等41类服务上。
不过,该商标申请之后就遭遇了驳回。对于商标被驳回,京东表示不服,立马提出了复审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厂直优品”使用在指定的教学等服务上,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厂直优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另,京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厂直优品”商标经使用已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可识别性。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如下决定:第38195635号“厂直优品”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可见,复审的结果仍旧不太理想。值得一提的是,京东所申请的多件“厂直优品”商标同第38195635号“厂直优品”商标经历类似。
检索发现,包含第38195635号“厂直优品”商标在内,京东共有30件“厂直优品”商标在复审时再度被驳回。
如果京东对这批“厂直优品”商标志在必得的话,还可以选择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争取。
无独有偶,京东在申请注册第22258540号“JD”商标时,也同样因为显著性问题屡屡通不过审查。尽管做了诸多努力,京东还是未能如愿。这枚“JD”商标历经商标驳回、驳回复审及两轮行政诉讼程序后,至今未被核准注册。
关于“显著性”
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饿了么”也曾面临过“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幸得“饿了么”在商标复审时,已经有大量的使用,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饿了么”最终复审成功,获得注册。
那么,如果京东选择坚持到底的话,究竟能否拿下这些“厂直优品”商标呢?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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