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艺人网红以自己的姓名或者别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很常见的,尤其是直播带货异常普遍后,能吸引巨大流量的带货主播、网红、明星或者所属的公司会将他们的姓名、别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例如 “李佳琦”、“李子柒”等。
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普通申请人也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别号等申请注册为商标,但需要特别注意几个事项。
以姓名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注意避让的情形:
1、与具有政治意义的领导人的姓名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与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地区领导人姓名或名字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应当主动避让,对拟申请的商标作相应的修改后再申请注册。
2、与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公众人物的姓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名称;足以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宗教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商标,申请人应当主动避让。
3、与我国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容易使公众将其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的商标名称,申请人应当主动避让;但标志本身有其他含义,本身为申请人姓名、企业字号、社会组织简称,或虽与烈士姓名相同或者含有烈士姓名,但无法与特定烈士形成对应关系,如周班长、陈先生、熊氏、周木匠,不易使社会公众与烈士姓名产生联想,不易损害烈士荣誉、名誉和公众的爱国情怀;可以考虑先申请注册,如果符合要求,商标也是可以被准予注册的。
4、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与公众人物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未经本人许可,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等产生误认。
申请人应当主动避让。
5. 标志为他人姓名、笔名、艺名、译名、别名等,未经本人许可,损害他人在先姓名权,不得申请注册;以姓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在先权益,否则将很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即便是通过了审查,也可能在后续程序中被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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