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在提交商标注册半年之后,有的申请人可能会收到商标局寄来的一份《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这是因为申请的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收到《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的申请人只要异议答辩得当,那么就不会影响商标的正常注册。
案件回顾
异议人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7类的36837824号“工家”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开始进行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已排版初审公告,充分证明不存在与被异议商标相冲突的在先商标权,被异议商标依法享有无可辩驳的合法权利。
二、异议人与答辩人毫无关系,三份员工声明书均为异议人单方委托,答辩人对其真实性不认可,符合《商标法》的规定。
异议人与答辩人仅仅在同一省,并不在同一地区,答辩人完全不知道异议人文山工家贸易公司字号“工家”的存在。
异议人提交的三份员工声明书是异议人单方委托公证的,并且三个员工均为异议人文山工家贸易公司的员工,带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因此答辩人对此三份公证书的真实性不认可。
三、“工家”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情怀和内涵,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答辩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实际使用范围不同,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异议人是一家商贸公司,并非机械生产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仅限于一般产品销售,相关类别为第35类。而被异议商标所使用的范围是机械设备,因此在异议人未提交大量将“工家”使用在机械设备范围内的前提下,被异议商标所注册的商品项不在异议人在先字号的保护范围内。
四、立足《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并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不会给异议人、消费者和市场造成严重影响。被异议的商标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五、异议人的异议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答辩人合法商标权利的恶意异议。如果被异议商标不被核准注册,将给答辩人带来巨大损失,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稳定发展。
裁定结果
由于分析有理有据,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36837824号“工家”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工家”商标被异议案例,被异议商标为文字商标,异议人以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异议,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区分了商标申请人行业属性的不同,最终使得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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