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紫棋(本名邓诗颖)宣布与蜂鸟音乐有限公司解约后,关于邓紫棋姓名商标的争论就曾多次冲上热搜。据商标局信息显示,蜂鸟公司目前还持有多个类别的“邓紫棋”及“G.E.M.”商标。
近日,有一条与相关信息霸屏热搜——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新增关于第15296857号“G.E.M.”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文书显示,知识产权局认为,蜂鸟音乐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注册人于指定的三年期间内在“组织表演(演出)”等全部核定服务上使用了该注册商标,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原商标注册证作废。
这一事件我们除了吃瓜外,也学习到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商标并不是注册完成后就一劳永逸,也要警惕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下面小汇为大家讲一讲商标注册后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商标被撤销或无效。
一、三年未连续使用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若需要申诉,则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注册好商标后要保存好使用证据。商标的使用证据包括:
1、发票。
2、合同(或协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二、商标被恶意抢注
《商标法》中明确了对摹仿驰名商标、恶意抢注商标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抢注商标有风险,即使抢注成功了,在使用的时候也随时会有被撤销的可能。
三、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四、商标使用不规范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五、商标变成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其注册与保护需要企业付出长期而持续的努力。只有做好商标的维护与合规工作,才能确保企业的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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