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标识标明商品的来源,使相关公众能够区分提供商品的不同市场主体的方式,均为商标的使用方式。那么,如何界定计算机软件商品商标的使用?
商标所有人在计算机软件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或者在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介上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将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相关公众对商标、商标所标示的商品及商品提供者有所认识的,都属于对商标的使用。
另外,在安装、运行计算机软件时,显示器显示出的对话框、标题栏、图标及版权页等界面上出现注册商标,表明其所标示的商品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来源的,亦为商标的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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