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消费者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品牌商誉和价值的法律载体。商标初审公告后,有3个月异议期,如果在此期间被提出异议,必须高度重视异议答辩。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进入初审公告期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可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根据异议申请启动商标异议审理程序,将该异议申请材料副本及异议答辩通知书一并下发至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收到相关通知30日内,对异议作出答辩意见;期满未答辩的,不影响异议程序的审理。商标注册申请人基于异议人提起的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辩驳意见及证据材料的法律行为,即为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答辩与商标注册有不可分割的相关性。通过异议答辩程序,商标申请人可以陈述事实和相关理由,让申请的商标获得核准注册。
在异议理由书中,可以看出具体是哪个自然人或哪家企业对商标提出异议。被异议人(商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根据异议的理由逐一分析答辩。顾左右而言他的答辩,起不到反驳异议人异议理由的作用。
同时,有理还必须有据,被异议人要证明所答辩内容的真实性,必须提供有效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建议异议答辩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被异议人在异议答辩时,应比照双方的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从而证明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是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所属行业类别是否不同。答辩时应清楚说明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商标在产品的销售对象或服务内容的方式等方面具有明显的行业差别,从而证明双方的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构成相同或类似。
如果异议人认为被异议人存在恶意抢注或模仿抄袭的情形,则答辩时应根据异议人提供的使用证据逐一分析,指出异议人在被异议人注册商标的类别不足以证明自身商标的影响力及知名度。在证据材料方面,异议答辩时可提供企业商标的在先使用证据材料,如商标申请时的设计理念、商标的含义、公司的发展历史,商标在实际使用中的宣传手册、报刊上刊登含有商标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合同、销售发票及纳税证明等,来佐证自身商标具有一定独创性。
商标异议答辩的叙述要逻辑关系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并非材料越厚越有说服力。只有把观点说清楚,并列举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据,才能通过答辩维护自身商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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