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中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的区别是很大的,无罪辩护是犯罪事实不认定,对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行为进行辩护,而轻罪辩护是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后,结合一定的实际情况进行减轻司法判决的辩护行为,具体采取哪种辩护行为应当由辩护人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定。
一、辩护词中的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有什么区别?
无罪辩护就是认为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说承认指控的罪名,但认为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赔偿等从轻情节的,请求从轻处罚;轻罪辩护是说认为行为人构成的是比指控罪名要轻的罪名,比如指控故意杀人罪,辩护故意伤害罪。
在当事人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选择罪轻辩护不失为一个务实的辩护方案,能在法律的范围内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根据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无罪辩护不具有可行性。
辩护方案必须是建立在案件证据和刑法的具体规定之上的,任何脱离案件证据和法律的辩护方案,均是空中楼阁,最终将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根据案件证据和法律的具体规定,可以作无罪辩护或者说无罪辩护具有可行性,辩护律师应该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而不能作罪轻辩护。
2、得到当事人的同意。
律师作罪轻辩护,涉及到当事人自由或者财产这样较高的权益,一定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对方一定要做无罪辩护,虽然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还是退出辩护为宜。
作为当事人,也应该正视现实,强行要求律师不顾现实作无罪辩护并非明智的选择。
二、辩护要点
1)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手段及后果及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
2)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或从犯;犯罪时的年龄、故意还是过失;
3)犯罪的既遂还是未遂;
4)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5)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6)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
7)犯罪嫌疑人的立功表现和主动退赃或给予赔偿表现;
8)刑法的有关规定条款,如:年龄规定、初犯、累犯的规定、是否投案自首、检举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和具体的刑法条款项的引用;
9 )被害人的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在进行辩护之前,应当与当事人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则可以进行无罪辩护,如果存在犯罪事实的则应当进行罪轻辩护,因为这两种辩护行为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如果进行了无罪辩护就不可以进行罪轻辩护。
但是辩护律师遵循“应当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原则。
《刑诉法解释》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辩论时,可以引导控辩双方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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