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小尚告诉大家,对于新注册的商标其实不用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因为对于普通的广州注册商标,只要注册期限满三年,并且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才可以对该商标提前“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
除此之外,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商标也有可能被撤销。
那么对于注册时间超过三年,并且连续超过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如何应对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其实委托国家授权的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帮助办理,是避免商标被撤销的一个好方法。
企服快车知识产权小尚建议可能面临商标被撤销的企业,对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或者是否有正当的不使用商标的理由。
商标使用证明:
因此,在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注意保留商标的使用证据。可以证明商标使用的证据包括实际的商品、服务交易中产生的使用证据材料才具有证明力。如发票、合同(或协议)、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等等。但是企业单纯的商标注册信息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作的权利声明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在拥有以上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明的同时,商标注册人在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答辩的时候,还需要尽可能多的提供各种证据材料,以保证证据的充分、有效。
三年不使用一定被撤销吗?
当然,并不是所有没有使用的注册商标被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后都会被撤销。只要有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比如由于来自企业外部的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无法使用注册商标的可构成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都可以作为商标不被撤销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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