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护好商标权也是对企业重要无形资产的保护,在企业形象也有重要作用。
在目前这种相对被动的司法保护措施中,该如何主动保护自己合法的商标权呢?
(1) 及时注册
在我国,商标实行自愿注册制度。除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的商标为强制注册原则外,其他商品的商标均实行自愿注册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受到《商标法》的保护。我国商标注册还实行“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该商标的专用权
(2) 按期续展
商标注册之后,有效期为十年。如果有效期满,还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所有者就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满人没有提出申请,原注册商标就要被主管机关撤销。
(3) 依法变更和转让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否则,商标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4)谨慎许可他人使用
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企业必须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也应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为了防止利用企业的注册商标的知名度,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5)防止侵权
现实中,可能会发生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l.没有经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表示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等等,企业发现由上述情形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在保护自己商标权的同时,自然也需要在使用的时候注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避免和其他商标品牌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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