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双方在签订转让商标的协议、付清转让款项和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虽然受让人可以正常地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享有该商标申请权利,但是在该注册/申请商标的转让申请未被商标局核准之前,其所有权仍然属转让方。只有在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并发布转让公告后,受让人才真正享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可能被商标撤销注册商标。所以买商标请一定要去商标局办手续,以避免钱、商标两空的结局。
商标一经核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其保护的范围也随之确定,商标转让后,经转让而取得的商标权的主体也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设计或者商标的使用范围。取得被转让的商标权的主体还应当承担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的义务,以维护商标信誉,保护消费者利益。
如果对商标局的转让决定不服,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60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3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